代理销售合作协议
甲方:
乙方:上海盟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
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,共同组织发动企业、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,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、虚拟主机租用及网站设计制作的销售业务,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。
一.甲方权利义务
1、作为乙方的销售代表,向直接客户推荐乙方的域名注册、虚拟主机租用、网站制作等服务;并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,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,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;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,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。
2、甲方应确保自己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、法律和法规,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,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3、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(http://www.till20.net 下同)针对销售代表的操作要求说明,甲方不得代表乙方收取客户的任何款项,甲方不得向客户作出未经乙方同意的任何承诺,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表资格并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。
4、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,如甲方的电子邮件、地址、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,须及时以传真方式(单位代理加盖公章、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)通知乙方予以更新。
二.乙方权利义务
1、向甲方的业务活动提供技术支持,向直接用户提供解决方案;
2、根据与直接用户的合同提供优质服务;
3、根据与甲方的约定,在甲方代理的业务执行完毕后向甲方支付佣金;
4、协商达成的佣金未经双方同意,不得改动。
三. 付款/结算条款
甲方应得的佣金在相关合同生效、乙方收到合同款项后由乙方直接付至甲方按规定的银行帐户。佣金的个调税由甲方自理。
四. 违约责任
1、甲方不得利用销售代表的身份从事任何未经乙方同意的活动,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表资格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后果。
2、如乙方违反约定不向甲方支付其应得的佣金,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。
五.免责条款
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,不应视作乙方违约,甲方对此表示认同。
甲方:
联系电话:
联系地址:
邮政编码:
网址:
电子邮件: |
乙方:上海盟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
联系电话:021-36030036-8007
联系地址:上海市黄兴路1999弄3号楼(旭日阁)28F
邮政编码:2000433
网 址:www.till20.net
电子邮件:mail@till20.ne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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